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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原宣传部部长洪嘉祥受贿案宣判:被判11年 罚款60万 洪嘉祥个人资料简历履历

发稿时间:2016-05-25 18:59:34 来源:财经界

  5月24日,记者从浙江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洪嘉祥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浙江宁波原宣传部部长洪嘉祥受贿800万获刑11年
  2014年12月2日,浙江省纪委对洪嘉祥立案调查并采取“双规”措施,2014年12月29日,省纪委将该案移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洪嘉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15年1月10日对其依法逮捕,2015年9月2日提起公诉,2015年11月24日该案一审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02月09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对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洪嘉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与他人通奸。
 
  洪嘉祥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嘉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嘉祥利用担任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慈溪市委书记、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方案审批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以投资入股获取预分红或分红、高价售房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3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嘉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洪嘉祥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又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洪嘉祥履历
 
  洪嘉祥曾任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综合一处副处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局长;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中共慈溪市委副书记、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兼);中共慈溪市委书记、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兼);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局长级)等职务。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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