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作证称,她在银行工作,每月工资大概1万元。因张某还在读书,一年后才能工作,所以每次见面吃饭、看电影,都是张女士花钱,她还给张某买烟、营养品、电子设备、图书卡之类的。张女士见张某抓住自己的短处天天威胁勒索,便报了警。 2013年12月11日,张某被羁押。12月2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后回北大继续读书,直至2014年11月25日被逮捕。 获刑7年罚款一万 该案审理时,张某辩称他的确是因为创业需要投资才向张女士借钱的,因上学期间没有收入,妻子每月也就五六千元的工资,所以才想到让张女士投资。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和张女士发生性关系之前,没有提到借款及开展该项目一事,在发生性关系之后,其虽然提出借款,但张女士已明确表示拒绝。张某经济能力有限,其所称的还款很不确定,也没有保证,在此情况下,张某仍以其录制的性爱视频录音相要挟,并向张女士索要钱款,这明显是利用张女士害怕自己的名誉受损失,对张女士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得已交出钱款,该行为是以借款为由,掩盖其非法占有张女士钱款的目的,其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非市场交易秩序,故其犯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最终,海淀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罚款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