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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条件、四不做” “恒丰模式”成为经典案例

发稿时间:2016-07-12 17:08:46 来源:财经界

7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举行了一场闭门培训会议,这也是第二期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当天,央行权威人士就互联网金融法律与监管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及时传递了行业最新的监管信息。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必不可少。在这方面,“恒丰模式”具有研究和推广的价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近期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中,恒丰银行的“网贷平台资金存管方案”成为互联网金融资金存管领域中唯一入选的经典案例,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资金存管的“恒丰模式”。

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2015年11月至今,恒丰银行陆续发布了《关于认真开展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的通知》、《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应急预案》、《关于加强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管理的通知》等专项制度文件。

强化风险管理,恒丰银行事前签约管理和事中风险防范全程覆盖,不留死角。

第一,事前签约管理,坚持“八项准入条件”以及“四不做原则”。

恒丰银行资金托管部按照市场拓展、技术对接和合规审查等环节设置专人专岗,坚持“八项准入条件”以及“四不做原则”做好事前签约管理工作。所谓“八项准入条件”,即网贷平台实缴资本过1000万、正式上线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须缴存风险准备金、标的须有明确借款人、平台网站ICP备案主体与签约主体一致、平台网站信息完整公开、平台收益率不得过高、严格限制活期理财产品等八项网贷平台准入条件。

所谓“四不做原则”,即业务模式不合规的不做、平台目标客户抗风险能力弱或为不景气行业不做、经营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佳不做、涉嫌平台或关联方自融不做。

第二,事中风险防范,技术、资金、宣传齐发力。

为防控风险,恒丰银行资金托管部及有关部门在技术、资金、宣传方面三管齐下。技术上,有关部门在存管系统上设计了“备案与审核”相结合的功能。对于小金额的借款标的,系统在对放款对象和金额进行核对,通过后即行放款;对于大金额的借款标的,系统要求网贷平台须事先上传借款协议、抵质押公正和担保协议等材料扫描件,经过人工审核后才能放款。

资金上,恒丰银行在市场上率先建立了风险准备金缴存制度,凡是用户资金存管在该行的网贷平台,必须按照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专户存放,以供网贷平台发生紧急状况时使用。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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