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鼓励意图明显,新规有望快速落地 12月13日,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孙念瑞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13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际上,中国证监会曾于2004年出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67号文”)对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的境外上市作出规定,此后于2010年某次保代培训上就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提出原则性要求,但实践中监管层对分拆在境内上市长期态度不明朗,这也导致了市场一直没有出现真正的分拆案例。 本次《若干规定》新规明确了分拆条件,设置7项“硬核门槛”,同时规范了分拆上市流程,明确了行为监管要求,表示将打击概念炒作、“忽悠式”分拆。值得一提的是,这套规则并非仅为上市公司分拆到科创板上市铺路,而是适用于所有境内分拆上市。 新旧规定“大同小异”,“放宽”为主基调 下面我们先对《征求意见稿》和《新规》做一个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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