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崛起,逐渐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系列新的问题也相继浮现,其中包括政府干预对市场竞争的扭曲。为了引入竞争中立理念,保持市场公平竞争,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尽管初步探讨已经展开,但要形成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仍需要进一步设计体制机制。从整体上看,推动竞争中立的广泛适用,我国需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即为什么要引入竞争中立,以及如何引入竞争中立。
1.为什么要引入竞争中立
我国已经具备推动竞争中立的基础,竞争中立的核心是政府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中立态度,避免政府干预导致企业间相对竞争优势的改变,公平对待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这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根本目标是相容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中一直延续着这一理念,并将成为深化改革的主要原则和理念。
在立法方面,中国也已经开始探索竞争中立。1993年,《宪法》中写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经济制度;同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滥用行政职权限购排挤或者实行部门分割等行为,以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规定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些立法举措都显示了中国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垄断”规制体系。
2.如何引入竞争中立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问题,需要借鉴竞争中立来解决,针对民营企业的问题,需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国有企业,需要塑造市场竞争主体;面对国际市场,需要适应国际竞争的挑战。推进竞争中立改革有助于增强民营企业信心,刺激市场内生力量,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具体标准。在对外关系方面,引入竞争中立有助于灵活应对贸易战,形成更有利的外部制度环境。
在应对竞争中立问题上,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适用于我国的具体措施。在制度层面上,需要完善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国企改革政策和相应法律体系,建立执行和争议解决机制。在推进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要非歧视性地放松和减少规制,促进市场竞争。此外,可以通过自贸区先行试点,参与双边、多边竞争中立规则的制定,推动中国区域、次区域国际贸易合作平稳发展。同时,需要明确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平等地位,强化规则和落实机制,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发展军民融合企业,推进混合制改革和监管中性和债务中性等路径,落实竞争中立原则。
综合而言,推动竞争中立的广泛适用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在推进竞争中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现有政策实施基础的作用,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国情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竞争中立制度。通过推动竞争中立,中国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适应国际竞争挑战,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与新兴经济主体的贸易往来,稳步推进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体系。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和全球经济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