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而言,商业的出现,并不尽是高层建筑的体现,而是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城市发展的有力见证。对居民而言,商业出现则是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是其对城市生活幸福感与骄傲的象征。本期节目的当事人本来是一位成功企业家,他本意回乡带动商业,可现如今却损失惨重,那么在他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欢迎收看本期《谈事说理》之废墟里的生态园。
回乡投资八千万,竹篮打水一场空
据当事人的委托人描述,2014年,当事人家乡的有关部门进行招商引资,他本着支持家乡建设的想法回乡投资。经协商,当事人与当地八个村民小组签订协议,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利用。2015年,当事人又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对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双方责权利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据当事人的委托人描述:当时省市县三级领导都对此地的投资建设抱以不少期望。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时,当地有关部门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当事人先加快进度启动生态园等项目,相关手续待后续再完善。而之后当事人通知一些渠道得知:他投资的“山林生态园”所属土地实则早在2011年就已经被有关部门规划为“2011—2030县城中心备用地”,当地有关部门领导明晰此情却并未及时告知当事人,这一点为他之后的遭遇埋下了隐患。
时间来到2015到2016年间,当事人投资了八千多万元用以建设生态园等项目,去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时,才得知这块地早在几年前已转为国有土地,无法长期投资,这就意味着他们之前的投入全部化为乌有。
所求赔偿皆无果,却引火烧身
2018年4月,当地有关部门将山林生态园主路封闭,当事人智能配合,按其要求全面停业等候有关部门清算。
九个月后,经双方委托的鉴定机构评估,认定当事人打造的地上建筑物总价值为4200余万元。据当事人表示:当地有关部门府原本表示会将评估认定的结果作为同等数额的补偿款,但却未能如实兑现。同年,当地有关部门又把山林生态园列为大棚房整治范围。
耗费巨大的项目落了空,四千多万的补偿款也分文未见,当事人本就心灰意冷,可他未曾想到,更大的惨痛遭遇还在后面。
2019年8月26日,当事人被以“非法占用农业地”的罪名被刑事拘留。三日后,当地有关部门在未取得当地法院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情况下,组织队伍400余人将当事人的生态园予以拆除(此处为当事人亲历亲述的过程,不代表节目观点)。对于有关部门的这个做法,当事人表示:对他的产业园作出如此行政强制行为缺乏执行依据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他也曾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依法判定对方的拆除行为系违法,并要求依法进行行政赔偿,但最终被驳回。时至今日,当事人尚在取保候审阶段,无法亲自来到节目现场。当事人的委托人表示:希望他们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等待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补偿。
专家深度解析案件背后的突破口
节目下半场,法律专家温毅斌,特邀评论员马进彪两位老师对本案进行了分析。
法律专家温毅斌认为:如果事实确如当事人委托人所阐述,那么课认定当事人的巨额投资的所在地属于合法用地,因其相关协议和证明一应俱全。而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当事人在备用地上长期投资以及拆除的行为,涉嫌违法批地和非法拆除。
对于当事人来说,不是边建设边批手续这一环节出了纰漏,而是当地有关部门在明知所涉土地是城区备用地的前提下,仍与当事人签署投资协议是具有欺诈性质的,如果事实确如当事人委托人所阐述,则当事人有权依法撤销协议。
温毅斌补充道:当地有关部门对生态园等项目的处理是不妥当的,企业家是因为无限信任才接受的招商引资,这是双方产生的信赖利益。所谓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当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而如果撤销就必须补偿其信赖利益损失。依据这项条款,温老师表示:即使该地上建筑物没有产权手续,当事人也应当获得评估后的全部补偿,并且当事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名并不成立。
特邀评论员马进彪点评道:这是一起典型的招商引资失败的案例。招商引资应是完整的计划,企业投资通常作为长期的项目,政府需要提前掌握相关土地的资质,进行长远的规划后再招商。如若一方出现问题或变动,都应与对方沟通处理,而不是逃避责任。
当地有关部门的行为恰恰反应了招商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招商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维护这些商人、企业家的切身利益,双方才能获得和谐良性的发展。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失误,根据信赖利益原则对企业家造成的损失以补偿等方式及时解决。
对于当事人后续该如果往下走,两位专家提出了相关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诉和与有关部门进行多次有效协商的方式双线进行,撤销与有关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并申请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节目的场外对话环节,本期特邀嘉宾是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今日说法》特邀嘉宾张荆。在他仔细阅读本期案件全部材料后表示:如若当事人委托人的阐述均属实,他认为本案应聚焦于《合同法》的签署及执行问题,当地有关部门与当事人的公司签署的协议的执行过程违反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将民事合同问题上升为刑事案件,虽然案件复杂性升级,但张荆教授认为本案还是应该回归原点,严格按照最初签订的合同的有关约定来执行,理清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理清过错方,以平等的方式来协商解决并对当事人给予合理补偿。
最后,张荆教授呼吁社会体制运行中应重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它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他畅想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法》能够得到普遍的良性贯彻,那么“合同”将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大大提高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企业家回乡接受招商引资本是为家乡做贡献的好事,不仅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能为自己的家乡打造一个旅游名片。本期节目的当事人正是抱着这样的初心回到家乡。在我国,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有且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给以谏言,不能干预司法公正。面对如今的局面,相信有关部门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所谓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当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而如果撤销就必须补偿其信赖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