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永全球更新发布了《2023全球间接税指南》(《2023年版指南》)[1],概述了149个国家/地区的间接税制度——针对货物和服务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Value-Added Tax, VAT)、商品和服务税[2](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以及销售税等。
国际层面间接税发展近况
增值税的普及是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全球税收方面最重要的发展之一,中立的特性使得其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地区得到广泛应用。从1960年代后期只有不到10个国家/地区实施增值税制度,发展到当前该税种已经是全球170多个国家/地区的重要税收收入来源之一[3]。
实施增值税制度的国家/地区数量(1960-2022年)
经合组织(OECD)最新发布的《全球收入统计》显示,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以及亚太地区的经济体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VAT/GST,而OECD成员的VAT/GST收入和社保收入相当。
《2023年版指南》内容概要
《2023年版指南》阐述了149个国家/地区截至2023年1月1日的间接税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 间接税制度概要(税种名称、引入时间、管理机构、税率简介、起征点等高度概括信息)
- 征税范围
- 纳税义务人
- 税率(具体介绍法定税率、优惠税率(如有)、零税率及其适用范围,以及免税情形等)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进项抵扣
- 纳税申报和税款缴付
- 征管事宜等
较《2022年版指南》相比,《2023年版指南》新增了安提瓜和巴布达、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斐济、圭亚那、黑山共和国、莫桑比克、尼泊尔、塞内加尔等在内的国家/地区章节。另外,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税改(消费税改增值税)和苏里南税改(流转税改增值税)相关内容也在指南中更新。
此外,新版指南对数字经济、电子发票、税率变化等相关事宜予以更新和补充。其中,在税率方面,大部分经济体的间接税税率与去年相比保持不变;博兹瓦纳、卢森堡、乌兹别克斯坦等短暂或长期降低税率;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斯里兰卡等提高了税率。
部分经济体间接税法定税率(以2023年1月1日的法定税率为准)
除此之外,《2023年版指南》还更新了部分章节,主要涵盖以下事项:
- 实际适用:为了避免出现不征税和双重征税的情形,部分国家/地区会规定仅对在该国家/地区实际适用的应税项目征税。
- 转让“持续经营”企业或业务:通常情况下,出售已进行VAT/GST登记的企业资产需按适当的税率缴税,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转让“持续经营”企业或业务可能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持续经营”企业或业务具体是指能够独立运营的企业或该企业的部分业务(含资产),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企业或业务转让,不属于VAT/GST征税范围,无需纳税。例如中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4];印度、爱尔兰等规定符合条件的转让免征增值税。
- 关联交易:部分国家/地区(哥伦比亚、刚果、厄瓜多尔等),目前并无专门针对关联交易的具体间接税规则,关联交易的估价通常受公平交易原则的制约;部分国家/地区则对关联交易间接税制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克罗地亚、埃及等国家/地区要求需根据公开市场价值确定应纳税额;丹麦对“关联方”的定义和应纳税额的确定做出了详细规定;冰岛要求根据非关联方的类似交易来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应纳税额。
- 固定经营场所/常设机构:部分国家/地区在间接税制下并无常设机构的概念,如哥伦比亚,但其规定的常设机构规则也适用于增值税领域;塞浦路斯、捷克等则规定满足一定条件(充分展现永久性、投入适当的人员和技术资源等),外国企业将被视为在该国存在常设机构,需按规定纳税;德国的增值税制下无常设机构相关定义,但是对于资产和人员达到一定标准的需依法纳税。
- 数字经济:安哥拉、安奎拉、巴哈马等国家/地区未出台专门针对数字经济的间接税国内法。部分国家/地区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阿尔及利亚提及互联网接入使用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免于缴纳增值税;阿根廷对数字服务施行反向征税机制。
中国增值税发展及改革趋势
当前,增值税是中国主要税种之一,是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5],今年一季度国内增值税收入[6]同比增长12.2%,其占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40%。
中国各税种收入占税收总收入之比(2023年一季度)
2023年两会及中央发布的报告等透露,未来在增值税领域中国将迎来的改革包括继续畅通抵扣链条、加快立法进程,以及海南销售税改革(简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推行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等。
增值税抵扣畅通与否对纳税人负担有着重要影响,随着立法的推进,未来是否会将当前尚未纳入抵扣链条的贷款服务等纳入抵扣范围,值得期待。另外,海南的销售税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中,如何平衡财政收入也将是考虑的重点之一;从另一方面而言,海南的税改也将对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可能性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