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的发放以及有关数据的显示,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说是大涨,总计超过了50亿元,这也反映出长沙的经济发展现状。 继去年首度公布住房房公积金年度“账本”,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再次向公众公布2015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整体运营情况。《报告》显示,长沙2015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36笔53.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71%、64.21%。 数据:个贷发放同比大涨64.21% 金额突破50亿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沈资江介绍,去年5月、10月长沙市先后两次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并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不受面积限制,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20%,放宽二套房认定条件,大力开展省内和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异地贷款业务,这些新政的实施成效明显。 《报告》显示,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36笔53.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71%、64.21%。其中,发放异地贷款1054户,贷款金额3.29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1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348笔278.83亿元,贷款余额196.9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80.94%,比上年同期增加4.85个百分点。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4.25亿元,回收贷款本金5.4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1.08亿元,余额13.60亿元。全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6.53%(注:资金运用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增加3.36个百分点。 此外,2015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11069家(不含省直分中心,下同),实缴职工91.96万人,缴存73.41亿元,同比增长10.49%。当年新开户单位1928家,新开户职工15.19万人,净增单位1807家,净增职工6.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30.54亿元,缴存余额243.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6%、16.67%。全年提取公积金38.65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2.65%,比上年同期增加5.5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87.20亿元,同比增长26.01%。发放个贷超53亿元,个贷率80%,资金运用率86% 成绩:实现增值收益超7亿元 个贷逾期率为0 《报告》显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93937.99万元,业务支出23598.72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8691.3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52.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542.95万元,其他支出2011.65万元。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0339.27万元,同比增长62.52%,增值收益率3.11%,比上年同期增加0.86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7186.86万元、计提管理费用4063.50万元后,计提59088.91万元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更引人注目的是,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项目贷款逾期率均为0。 关注:大力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 四次降息节约购房成本超2亿 从缴存职工的收入水平来看,低收入群体是公积金缴存的“主力军”,占71.88%;而在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1.03%,90-144(含)㎡占64.9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沈资江表示,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的是以刚需为主、120平方米以下的,价格相对较低的普通商品住房,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作用。据统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86.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13%。 长沙住房公积金去年个贷发放超53亿 同比大涨64.21% 而年内四次降息,也为购房者带来了直接利好。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于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和8月26日4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164.73万元。 沈资江表示,近年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推出了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二套房认定条件、放宽精装修房贷款政策及支持单身职工购房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应贷尽贷,及时放贷,鼓励、支持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 (附注: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统计局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44元。《报告》中“高、中、低收入群体”,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其收入。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含)为低收入,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的中等收入,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为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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