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买个房,住没几年就到期了,想再住的话没问题,再交20-30万的续住钱。花了一辈子的积蓄,贷款还在还,却告诉我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人生咋就活的这么艰难。这就是这两天发生在温州住户身上的现实案例:温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要花几十万元续期。这下小M才明白,原来买个房子,并不是“父传子、子传孙”,“子子孙孙无穷匮也”啊。产权只有20-70年,小M真想问“这事谁干的!” 70年够可以了!政策设定初期产权只有50年住宅70年产权的政策到底是怎么定的?这就回到了过去30多年我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了。鉴于中国的特殊情况,当时改革没有国外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很多改革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摸着石头过河”,然后就摸到了一个土地改革的样板:香港。 据1986年出任中国第一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先进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土地改革的初期先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制度,即所有权不变,还是国家的(这是底线,不能触碰),企业和居民使用的是“土地使用权”,国家转让土地给私人主体,要有一定年期,不是无限期的,到时无偿收回;而且要按不同年期收取一定的租金。这相当于解决了土地交易市场化的“政策正确性”问题。 紧接着是年限的问题。王先进介绍,土地管理局一开始提出的是住宅用地50年产权,50年也是依据香港来的。英国的土地名义上(法律)归英国女王所有,但土地的批租年期最高为999年,实际是永租制。但是在香港,因为是名义上租了中国的,租期99年,所以香港政府批租期就以99年为上限,按年头逐渐减少。(图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画图) 而中国内地选取50年,理由主要有三个:①土地出让历史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年限短点比较好调整;②一个人的工作年期,一般为50年,假设从20岁开始,50年后就70岁了,可以够他们一辈子经营,而且可以转让、继承、续期;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产产权的一般使用年限就是按50年计算,50年后房产就不能再用了。按照价值来算,用了50年就没什么价值了。 不过后来中央讨论土地转让问题时,一位主要领导问年限长一些行不行,于是随后在制定法律时,就把土地产权最高年限从50年延长至70年(小M我在这里深吸了一口气)。王先进认为,50年、70年都没关系,100年也可以,关键是到期以后怎么处理。“按照我当时的想法,如果申请续期,交一定的续期费就可以了。续期费并不是按市场价格再卖一次,而是缴纳一个象征性的二次抵押费用。” 另一个视角看土地使用权其实中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还与另一个英国殖民地类似,新加坡。在新加坡土地产权被称为土地契约(简称地契)。地契也有多种年限:永久、999年、103年、101年、99年。其中永久地契和101年、103年或者999年地契都是新加坡建国前留存的产物,建国后政府批出的土地则没有了永久地契,而采取与香港趋同的批租制,只不过是99年地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