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财经 | 证券 | 经济 | 基金 | 能源 | 科技 | 宏观 | 房产 | 期货 | 理财 | 汽车 | 配资 | 黄金 | 法治 | 原创 | 头条
银行经理出售信息 非法下载他人信息10000余条每

发稿时间:2016-03-18 16:34:55 来源:财经界

上海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判决:银行副经理出售个人信息获刑
 


 

  中新网上海3月16日电 (王治国 李姝徵)上海某银行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一万多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记者16日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的罪名。浦东法院的这起判决,是《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来,上海首例判决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某银行上海浦东支行零售业务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自己的工号或冒用其同事的工号,登录银行个贷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共计10000余条。
 

  随后,被告人杨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人民币,下同)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37.4985万元。
 

  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的犯罪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chenfeng

新浪微博      财经界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