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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血案最新进展: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发稿时间:2016-05-14 14:27:30 来源:财经界

  四川警方、检方获得消息显示,“川师大血案”犯罪嫌疑人滕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26日,被害人芦某在寝室内唱歌吵到了同寝室的滕某,两人吵了一架,之后被室友劝和,两个人之后还见了老师,还都打招呼。

  第二天,滕某外出一天未归,晚上11点多回到宿舍后,宿舍已经熄灯。滕某把正在玩电脑的芦某叫到了宿舍楼内不熄灯的学习室里,用一把不锈钢菜刀将芦某砍死。

  犯罪嫌疑人滕某于3月28日0时17分,让同学打电话报警,投案自首。

  4月17日,滕某的母亲称,滕某患有精神抑郁疾病,在中学时曾两次割腕自杀,第二次险些未能抢救成功,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之后转学,曾经在高中时休学一个学期。

  滕母表示,因考虑到“有精神病让人知道了对孩子的未来影响不好”,滕家父母并未把滕某的病史告知学校。滕母称,公安机关已为滕某申请了精神鉴定。

  5月4日,成都警方向被害人的堂哥芦海强出具了滕某的精神鉴定结果,结果显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此,被害人家属表示,不接受有关部门给出的精神鉴定结果,会申请对滕某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被害人的生母张朝花除了悲痛之外更多了一份遗憾,早年丧夫,改嫁时被迫与儿子分离,二十多年来未曾尽到一个母亲应有的责任。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的态度是,只要杀人者偿命,不要任何的经济赔偿。”

  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滕某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滕某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了芦海清,显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由于司法精神鉴定认为,滕某患有抑郁症,那么这对滕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会产生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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