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财经 | 证券 | 经济 | 基金 | 能源 | 科技 | 宏观 | 房产 | 期货 | 理财 | 汽车 | 配资 | 黄金 | 法治 | 原创 | 头条
马蓉告王宝强名誉侵权 或查理格林为拖延离婚时间分更多钱?(2)

发稿时间:2016-08-22 10:05:48 来源:财经界

 

马蓉告王宝强名誉侵权 或查理格林为拖延离婚时间分更多钱?

网友留言

  面对纷繁复杂眼花缭乱的爆料,小妹特地梳理了一下,并请教了专业律师,从司法角度跟大家分析一下这些事。经过律师的解读之后,小妹才发现,原来马蓉状告王宝强侵犯名誉权这件事看似背离民意,但实际上却是招逼死人的妙棋!

  王宝强侵犯了马蓉名誉权吗?

  1)暧昧信息不好使,有三次开房记录才算呢

  马蓉反击的第一招便是告王宝强侵犯名誉权,这招好不好使呢?王宝强算不算侵犯名誉权?

  首先,抛开个人感情,实事求是地说,“宝宝”作为公众人物,在微博公开发表妻子和经纪人出轨的言论,如果没有“实质性证据”,确实涉嫌侵害马蓉的名誉权。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马蓉确实出轨,那么就不算侵犯名誉权。

  那我们先根据现有的爆料,看看王宝强有无证据证明马蓉出轨?

  律师告诉小妹,凭借马蓉和宋喆的聊天记录“老婆老公”这种暧昧称谓,是很难证明配偶出轨的。

  一般证明出轨的有力证据,是出轨方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同居——这点显然不具备,因为在王宝强发声明之前,马蓉还是他老婆,宋喆还是经纪人;或者开房时被警方出警记录记载——这点又不具备,如果被警方撞到俩人开房,娱乐圈早就炸开锅了,还至于到如今卓伟被网友质疑专业能力么?

马蓉告王宝强名誉侵权 或查理格林为拖延离婚时间分更多钱?

马蓉与宋喆如此亲密

  那么宋喆老婆掌握的100条开房记录算不算证据呢?

责任编辑:夏晨风

新浪微博      财经界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