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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壹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尔商城涉嫌非法传销”

发稿时间:2017-02-15 18:14:23 来源:民生报

  中华报道网广州讯:从2013年的“万家购物”到现在的通和商城,云梦生活馆,心未来网等一大批涉嫌非法传销的商城被曝光遭打击,其传销方式越来越隐蔽,传销手法演化,奖金制度也不断变化。最近广州壹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后称:为尔商城)打着“边购物边赚钱”的幌子在全国各地进行招商加盟。

  通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州壹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其公司于2016年末在西南地区举行大型年会和招商会,记者一行前去参加了会议,公司讲师详细的讲解了公司的运作模式和奖金制度。

  记者经过一番听解,明白了其公司运营的运营模式,奖金报酬分为两大类,1:传统的模式来卖商品,加盟1.8万就可以享受平均三折的廉价商品,但是1.8万加盟费是还要给你1.8万的产品是原价的商品。2通过招商来获取报酬,讲解师说只要招上两个有能力的加盟商来放到你的A区和B区,你就完全可以在家做着收钱了他在招上加盟费来你就可以获得报酬了,以此类推,记者以质问的口气说这不是传销吗?讲解师的回答是你要说这是传销做传销生意不也是传销了,记者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发现其公司手续合法,运营模式完全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为尔商城打着购物的幌子做着传销的勾当,至少20个省发展其加盟商与会员。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为尔商城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拉人头,发展下线模式运作市场是典型的传销模式。本网时刻关注为尔商城进一步发展(为确保真实性该文章采访有全程录音录像)。

  (记者 张录早)

来源:民生报

责任编辑: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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