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依法规范存量债务管理的重要措施,对经济下行期间避免地方债领域出现系统性风险起到了关键作用。2016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2016年置换债券规模原则上由省级政府根据偿债需求、市场情况等自行确定。为避免地方竞相发债对市场产生冲击,财政部对各地发债规模、节奏、进度等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财政部将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通过定向发行债券方式置换的力度,降低置换债券发行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针对当前反映部分地方为银行贷款等项目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回购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说,财政部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同时要求地方不得在批准的限额之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今后,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财政部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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