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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办法征求意见:一个月后 BAT、小米、滴滴就要回归?

发稿时间:2018-05-04 22:39:56 来源:云掌财经

5月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公开发行管理办法(下称:CDR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工作程序,《CDR办法》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征求意见完成后,将在进行必要修改且完成相应程序后发布。

证监会表示,CDR办法定位于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存托凭证管理做出规定,主要包括:对存托凭证发行、管理、交易做出安排,明确存托凭证的减持应遵守相应法规和交易所规则;明确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要求等。

CDR办法出炉 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5月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公开发行管理办法(下称:CDR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工作程序,《CDR办法》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征求意见完成后,将在进行必要修改且完成相应程序后发布。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5月3日,小米科技在中国香港递交了上市申请,这将是今年全球最大型的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于是,市场上对于小米在香港挂牌后再在中国内地上市,成为首批利用CDR形式上市的讨论之声也不绝于耳,同时市场上有声音也表示监管层虽有引进CDR的计划,但时间和细节尚不清楚。

时隔一日,证监会就对CDR公开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CDR办法定位于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存托凭证管理做出规定,主要包括:对存托凭证发行、管理、交易做出安排,明确存托凭证的减持应遵守相应法规和交易所规则;明确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要求等。

 

 

图片源自:证监会网站

此外,涉及试点企业的选择标准,与此前国务院办公厅披露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中没有改变。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今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发布的上述《若干意见》,其中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对象及选取机制、试点企业的发行条件和审核机制、试点企业的信息披露和日常监管和试点的投资者保护要求。

东方证券分析称,《若干意见》要点在于红筹企业回归境内证券市场,回归的工具主要包括IPO和CDR两种。通常意义上来讲,红筹企业指的是,主要业务在境内、但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根据要求,两类企业将被纳入试点:一是符合要求的境外上市企业(BAT等);二是发展较为成熟、规模符合要求的未上市红筹企业,可能包括蚂蚁金服、小米、滴滴等。试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CDR或直接IPO回归境内市场。

此外,证监会此次还称,正在推进沪伦两地的互联互通也拟采用存托凭证的方式。存托凭证发行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等规定,减持也应遵守上市公司减持的有关规定。

当然,除了《CDR办法》外,上证报也从权威渠道获悉,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正在制定过程当中,这些规范性文件作为《CDR办法》的配套细则,将在履行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后同步或者稍晚于《CDR办法》发布实施。待《CDR办法》和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实施之后,企业即可以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发行CDR的申报,证监会也将启动受理相关申请的工作。按照正常程序的时间推算,最快将在一个多月以后成行。

CDR回归 短期对流动性影响有限

众所周知,一个成熟的股票市场应该具备多元化的特征,能够吸引创新企业、维持市场的蓬勃生机。东方证券表示,此前,由于A股市场较高的准入门槛,以及接受美元基金投资后的股权构架问题,使得海外上市成为了许多国内领先的创新企业,尤其是独角兽企业的选择。因此,调整制度设计、吸引新兴经济企业回归A股市场势在必行,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与经济发展的共振效应。

因此,CDR便成了红筹企业回归A股的一个非常便利的方式。比如运用CDR模式耗时短,不必拆除VIE结构,直接以公司现有主体发行CDR即可,同时如果企业已经在海外上市,其信息披露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完整,向A股市场监管的切换也更加便捷。此外,也可绕过IPO对盈利能力的硬性要求。当下相当多的创新型企业,在成长期还不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而在CDR试点要求中,并未对净利润划定底线,从而为更多的企业打开了市场大门。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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