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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毒变“肉鸡” 机主个人信息被1元出售肉鸡贱卖(4)

发稿时间:2016-06-13 22:34:49 来源:财经界

  而在前述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事公司运营部门便是通过后台服务端操控“手机肉鸡”。截至2013年8月案发,被植入静默插件的用户已达到40余万,推送广告获利约20余万元。

  网站发布病毒链接也需担责

  记者获得的一份“手机抓鸡软件截图”显示,抓取的“手机肉鸡”会显示在线上客户端内,用户的手机IP、网络状态、手机名称等信息一一暴露。若想监控,甚至可以显示手机的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摄像、文件等。

  互联网安全业内人士解释,每一部手机只有一个IP,当你的手机存在漏洞时,就可能被黑客利用“抓鸡软件”植入木马。

  上述人士表示,这些所谓的“抓鸡教程”的市场需求非常广大,抓“肉鸡”出售或转让,盗“肉鸡”的信息资料等转手出售,控制“肉鸡”点击广告、网站、下载App,甚至偷拍“肉鸡”主人的隐私照片来实施巨额敲诈。

  今年2月5日,在工信部发布的《201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电信服务情况》中显示,在去年组织的对40家手机应用商店拨测筛查过程中,发现不良软件107款,如《飞语免费网络电话》《碰碰》《微微网络免费电话》等App等,涉及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恶意“吸费”、软件自动向外发送短信、强行捆绑推广其他无关应用软件等问题。

  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刑法有关于侵犯手机系统犯罪的相关规定。依据《刑法》第285条,控制及销售“手机肉鸡”适用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韩骁表示,从承担责任上分析,制造和传播该手机病毒的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该承担用户的损失。发布病毒链接的网站平台以及手机通信的运营商,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有责任屏蔽、清除手机病毒,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良好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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