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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个人资料家庭背景曝光【图】

发稿时间:2016-04-18 23:36:08 来源:财经界

  刘志庚东莞在广东以及全国均以“黄色产业”闻名,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2014年 2月,东莞掀起举国瞩目的“扫黄”运动,即与有关部门从外围着手调查刘志庚在东莞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 刘志庚是在2月4日被查后,其涉案信息不断被披露。有媒体爆料,刘志庚及其亲友名下已被查出有存款370亿(约56.7亿美元),以及价值510亿(约78.2亿美元)的债券,此外还有大量的房产、汽车、金银以及外汇等等,总资产破900亿。 据中华网报导,中纪委监察部四个月来已经冻结了前东莞市委书记、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及其亲友名下多个中外银行帐户,存款总额高达370亿元。另外,中纪委还对其在北京、上海以及另外5各省份的部分住宅进行搜查,发现中外债券价值510亿人民币。 调查人员还没收了总价值为17亿元的约300处房产,价值10亿元骨董以及字画等。其它被没收的的财务还包括60辆汽车、昂贵的中外名酒、黄金白银、以及中外货币现金等。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志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土地用途调整等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志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庚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志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庚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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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庚简历: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

  1973.10-1979.08 兴宁县陂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 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3.07-1989.03 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长;

  1989.03-1990.02 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处长;

  1990.02-1991.12 深圳市计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 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 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 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 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兼区长;

  1995.08-2002.04 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其间: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04-2004.02 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 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 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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