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旭称,检察院的调查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雷洋之死属于自然死亡、疾病死亡还是殴打、虐待致死等,这些需要通过尸体检验得出结论。如果发现警察在办案中存在诸如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职务犯罪行为,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二,对警方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调查。《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察依法执行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目前的一个焦点是警方在通报中称‘该人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警方依法对该人采取了强制约束措施。’,这一描述是否真实?唯一有权对真实性进行判定的主体就是检察院。”
如何判定警方描述的真实性
具体死因有待尸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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