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调查,涉事救援站系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今年的4月8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作出了“清退涉事救援人员,追究车辆救援站负责人责任,将其调离岗位,并严肃追究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违约责任,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万元”的处罚决定。 4月12日,湖南省发改委约谈了湖南高速公路潭耒分公司和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负责人,责令湖南高速公路潭耒分公司整改规范,并处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将多收的车辆施救费2140元退还给原交费者,并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计10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州物价部门介入调查“天价摆渡车” 同样引起热议的,还有温州机场“天价摆渡车”事件。近日,有网友发帖称,5月4日,自己和同事乘机从北京飞往温州。落地后,为了帮头等舱的同事拿行李,就与其一同乘坐了头等舱专属的摆渡车。由于这名网友所持系经济舱机票,因此,温州机场向其收取了398元的“摆渡费”。 从停机坪到航站楼,只有约300米的距离。这名网友质疑,温州机场这一收费标准明显属于“霸王条款”。而温州机场则回应称,该项收费事先明码标价,“机场提供的固定服务系市场主导价,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 事件发生后,有媒体调查发现,温州机场从事贵宾服务业务的下属公司,年平均净利润率在40%左右。5月10日,温州物价局回应媒体称,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后续情况将向社会通报。 “垄断造就‘天价’事件” 三个“天价收费”事件,涉事主体既有政府职能单位,也有国企,但背后却存在共性:身处这样的消费环境时,消费者往往无法进行自由选择。 “不去规划部门,你能打印到图纸吗?在高速公路上,你能选择救援队吗?在机场,你能不用机场摆渡车吗?”在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看来,这些“暴利型”收费,之所以能够登堂入室,都是源于“垄断”。他说,正是在这种垄断制度下,一些部门和企业才敢放心大胆地收取高价费用。 要破解“天价收费”的循环,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新京报记者,治理这种“天价收费”,关键在于引入市场机制,同时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国家当前改革的方向是简政放权,是抓大放小,在一些市场能够提供的收费服务领域,机关企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应该退出,交由市场自由竞争。” “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业,都应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中。”在他看来,严管收费项目,实行标准化收费,既可以减轻企业和老百姓负担,也是释放社会活力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