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种可笑的“国旗比赛”受到社会各界反对,但在“热血公民”及“城邦派”内部则斗得不亦乐乎。有“热血时报”节目主持人在其facebook贴出“作品”,积极拉票,而有份参赛、被陈云封为“护国大法师”的祖利安也毫不避嫌地在网络媒体中“点评”,并为自己的“作品”拉票。 不过,参与投票者仍寥寥可数,截至19日晚9时,只有约1500名网民投了票。 法律界:多法可惩“港独” 对于“热血公民”在网上举办“香港国旗比赛”,更声称要在公开场合举行“升旗礼”,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此举动具有清晰的“港独”意图,也有“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央政府”的明显意图,涉违反基本法第一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涉案者也已涉嫌触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三条“意图叛逆罪”。 “热血时报”在贴文中称,“大范围谈‘港独’?倒不如再走前一步,不止‘谈’,也来‘设计’。香港人需要自己的旗帜……”对此,陈曼琪指出,“热血时报”举办“香港国旗设计比赛”,并称胜出的设计将于7月1日举行“升旗礼”,此举与宣告“香港独立”无异。 “特区政府必须根据基本法、现有成文法及不成文法,《国旗及国徽条例》、《区旗及区徽条例》叛逆罪、煽动罪及/或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的社团罪,坚定不移地执法,阻止有人宣告香港独立,分裂国家,并将犯罪人士绳之以法。”陈曼琪强调,任何人主办、协办、发布、参加比赛、当该比赛或升旗活动义工、甚至于网上转载有关该比赛或升旗活动作推广宣传,也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的煽动罪。
香港法律反“港独”相关内容(图片来自香港《文汇报》) “基本法第十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陈曼琪进一步指出,香港法例A401章《国旗及国徽条例》和香港法例A602章《区旗及区徽条例》就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和保护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订定条文,指明应展示或使用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的机构,以及展示或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所必须遵从的条件。 陈曼琪强调,“因此,该等活动亦有使用不合规格国旗、区旗,侮辱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之嫌,有可能触犯香港法例A401章《国旗及国徽条例》和香港法例A602章《区旗及区徽条例》第四条及第七条。其中,第四条禁止展示或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一经定罪,最高可监禁3年。” “热血公民”是个什么组织? “热血公民”是香港“本土派”政治组织,于2012年2月29日成立。“热血公民”以“文化抗共”及“文化建国”为理念,营运《热血时报》网站、网上电台、出版刊物,以及在香港各处主办及协办多项本土意识活动。由于在过往行动或活动中常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热血公民成员常被其他敌对团体成员谑称为“热狗”。
2014年,“热血公民”街头焚烧立法会模型,一度与警方发生推撞 “热血公民”曾出版名为《党娘》及《热血少年周刊》的刊物,充斥色情和暴力场面,明目张胆煽动仇恨、反政府意识,散播“港独”思想。其中《党娘》不时出现未成年少女仅穿内衣的淫亵场景,夸张胸部、露内裤等情节不断穿插,第61页不但有“龙狮旗”图案,更有一名少女身穿“龙狮旗”T恤,目的是以卖弄女性的身体传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