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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担保涉诉近15亿 中超控股创始人“出山”能否挽狂澜于既倒

发稿时间:2019-05-15 08:35:21 来源:鲁网

  

  5月8日,中超控股又一次站在被告席上,原因还是前董事长黄锦光私刻公章、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中超控股名义为其个人或关联公司债务担保导致的,目前该类恶意担保被起诉到法院的诉讼案件有27起,涉诉标的本息合计约15亿元。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恶意担保已成事关中超控股生死的大事。而在去年股权转让纠纷显现,时任法定代表人黄锦光不肯为公司签署任何正常经营所需的借款文件及借贷款连带担保文件、中超控股经营陷入巨大危机之际,已计划退居幕后的中超控股创始人杨飞重新出山,用个人、中超集团及中超集团旗下子公司的资产为上市公司贷款追加了连带责任担保,得以保证中超控股的正常经营。 

  如今,中超控股正积极应诉,争取早日走出违规担保的泥潭。针对目前部分公司账户被查封的现状,中超控股也呼吁,按照最高院关于对民营企业慎用拘留、查封、冻结强制措施的通知精神,相关法院及债权人应该慎用查封、冻结手段,一旦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终受损的将是企业职工及数万中小投资者。

  目前看,创始人重新出山能否成功拯救上市公司,一切仍未可知。

  转让控制权仍保业绩稳定 

  作为带领中超控股实现A股上市的公司创始人,杨飞对中超控股感情颇深,即便2017年出让控股权时,也承诺公司经营稳定,甚至用“对赌”条款,来保证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 

  

  2017年10月10日,中超控股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拟以5.19元/股价格,转让所持公司29%股份,总价19.08亿元。此次股权转让前,中超集团持有中超控股37.08%的股份,是中超控股第一大股东。杨飞持有中超集团89.75%股权,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68%股权,是中超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转让之后,杨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超控股股权将降到8.76%,接盘方深圳鑫腾华的持股比例为29%,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对于外界质疑其“卖壳”,杨飞并不认可,虽然将控制权转让,但中超控股原有电缆业务并未被剥离出上市公司,原来的管理团队也将继续留任至少5年,其本人还继续持有上市公司8.76%股份,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还设置了业绩对赌条款。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中超集团承诺,中超控股2018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9675万元、1.04亿元、1.12亿元、1.2亿元”。而在2016年及2017年,中超控股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和8371.84万元。 

  据了解,这是A股市场首例大股东转让股权设置业绩对赌的案例。杨飞当时对媒体称,设置业绩对赌,可以保障上市公司不因股权变更出现经营变动,保持业绩的稳定。 

  之所以如此,或许可以视为杨飞对上市公司、员工及中小投资者的负责,不希望自己创办的公司走向没落。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中超电缆建成投产,到2008年变更为股份公司,再到2010年实现了A股上市,杨飞在其中付出的心血和努力可想而知。 

  “不靠谱”受让方逼出创始人回归 

  不过,“不靠谱”的受让方深圳鑫腾华及其实控人黄锦光,让A股首例大股东卖股设“对赌条款”的案例并未顺利完成,反而给上市公司带来无尽的麻烦,逼得中超控股创始人杨飞不得不出山救场。 

  据了解,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超集团所持29%股份将分两次交割给鑫腾华,第一次交割2.5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第二次交割1.1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 

  但据中超控股披露,在2017年12月11日第一次交割完成后,直到2018年9月,鑫腾华仍未准备好第二次的股权转让款;而据杨飞透露,第一次的交割款其也仅收到8亿元。 

  因未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中超集团认为鑫腾华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并发出解除有关协议的通知函,剩余的9%股份不再交割过户,已交割的20%股份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与此同时,黄锦光在成为中超控股董事长及实控人后,其种种“不靠谱”的作为也逐渐显现。 

  据披露,深圳鑫腾华和黄锦光为了向中超集团支付购买杨飞的中超控股股权,在自有资金困难无力筹款的情况下,为了融资,擅自以中超控股的名义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 

责任编辑:马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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