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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家股东举报平安收购涉嫌违反《反垄断法》(2)

发稿时间:2016-05-27 17:59:59 来源:财经界

  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介绍,根据《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原则,平安在进行此次交易时,必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另外,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好车平台,目前约占有10%左右的市场份额。与汽车之家在线二手车交易服务市场存在横向业务重叠,拟定交易有可能进一步增强汽车之家和平安集团的市场份额和控制力,从而引起横向竞争关注。除横向业务重叠外,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平安银行通过汽车之家网站,推广其平安直通贷款业务,而平安产险经营的汽车保险业务,也可能通过在线汽车服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因此双方在汽车金融保险和汽车在线广告业务方面,还存在现实和潜在的纵向合作关系。这意味着,若交易达成后,平安集团有较大可能,利用整合后的市场优势地位,排挤其在汽车信贷和汽车保险市场中的其他竞争对手,这将加剧垄断的行程。因此,平安在进行交易时,需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前《反垄断法》审查修订专家小组专家、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向记者介绍,从此次交易来看,平安应该向商务部进行反垄断申报。目前平安和澳洲电讯只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还没有进行实际的交割。所以,在这个阶段,更应该去商务部进行申报。假如,平安信托没有去申报,就进行了交割,是商务部《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平安的行为将受到一定的惩罚,并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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