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还有人怀疑李易峰为逃避醉驾才选择逃逸,这可是存在刑事责任的更严重交通违法。这种怀疑因李易峰离境难以证实,但无疑会让李易峰付出声誉受损的代价:毕竟,事故发生时离其登机还有四五个小时,他初步接受警方调查,若不存在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情形,后续事宜征得警方同意,完全可以委托工作人员来代理,不一定会影响登机。
值得注意的是,遵守道交法规,没人可以例外。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只有更加模范地遵守法规的义务。
李易峰在撞上公共设施后,哪怕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应及时报警,亲自在场接受交警调查处理。要知道,作为当事人接受主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借口工作忙或要登机出国等而交给工作人员来办;即使案件处理确实会导致重大事务被耽误,乃至因违约损失惨重,那是违法应付出的衍生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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