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卫生部的数据,中国的器官捐献率仅为0.03/百万人,不到西班牙的1/1000,仅约英国的1/600,巴西的1/400。中国的器官捐献率其实和思想有很大关系,都觉得死后把捐了器官没有了完整的身体是不吉祥的,会对子子孙孙产生影响。但是,在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而仅1万人能如愿得到移植,供需比例只有1:150。所以我们希望大家能够正确的认识器官捐献的重要性。
记者28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将遗体捐赠和人体器官捐献一并纳入同一法规规范,因此废止《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说,条例对人体器官作出界定:人体器官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仍然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等器官。
条例将捐献意愿细分为三类情况并分别作出规定:一是自然人生前表示愿意在死亡后捐献遗体或人体器官的,应当到相应登记机构办理捐献登记手续,本人有权变更、撤销或者查询有关登记情况;二是自然人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其遗体或者人体器官;三是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书面同意捐献,并代为办理登记手续。
新条例还规定,民政部门将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遗体或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同时,当地红十字会将向捐献人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并建立纪念设施、纪念网站,提供缅怀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条例规定,有侮辱遗体行为的,相应单位的接受资格将被撤销,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泄露与捐献有关的信息资料的,相关责任人应对捐献人近亲属或捐献执行人赔礼道歉,并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买卖遗体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买卖双方处以交易额三至五倍的罚款;买卖人体器官的,也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八至十倍的罚款;医疗机构买卖人体器官,将取消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获取资质;医务人员买卖人体器官,将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于2005年3月起颁布实施,对引导和规范重庆遗体捐献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遗体捐献由最初每年几例发展到了现在的每年上百例。”重庆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周清梅称,目前重庆所有的捐献器官已全部纳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
自2012年8月1日重庆正式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截至2016年4月,重庆登记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达到1278人,协调潜在捐献195例,成功捐献83例,共捐献233个器官,挽救了204名患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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