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张北县“草原天路”收费一事,河北省物价局首次向媒体表态,称河北省向张北县下放部分行政权限,张北县有权制定草原天路的门票价格。
素有“中国66号公路”美誉的张北“草原天路”进入了收费时代。5月1日,张北县政府发布了《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确定草原天路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一时间关于“张北县越权收费”“人一多就要钱”“杀鸡取卵”等各种质疑声不断,对此,张北县旅游局人士向记者一一回应。
质疑一:收费是否合规合法?
张北县物价局给该县旅游局的《批复》中称,鉴于政府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而且还在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本着以社会效益为主,适当补偿成本费用的原则,经召开听证会论证通过,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对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进行批复。
消息一出,引发不少游客质疑其收费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只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部分符合条件的桥梁、隧道可以收费,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草原天路是张北县于2012年9月投资3.25亿元建设,全长132.7公里。记者从张北县公路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本地路网中,“草原天路”是一条县级公路,等级名称是X001线。
张北县旅游局人士表示,草原天路没有达到收费公路的等级,收取的也不是车辆通行费,而是对景区收费。
据了解,2015年4月,“草原天路”被张家口市旅游局评定为AAA级旅游景区。
即使是对景区收费,此前也有媒体质疑张北县县级政府有越权之嫌。根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5条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而此次张北县发布的《批复》是县物价局给县旅游局的批复,有媒体称张北县物价局有越权定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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