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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记者性侵报社实习生:没意识到那是强奸(2)

发稿时间:2016-06-29 19:11:58 来源:财经界

   3、为什么收下2000元?

   女事主:觉得事情已经发生,也没想到报案追究。因为不懂法律,只当是自认倒霉。他在微信里转钱给我,我只好点了接收。

   正解:因为女事主事后收下了成某转给的2000元,许多人都抱有疑虑,这对犯罪定性会不会有影响?据凤凰网报道,李莹表示,成某事后向女生转账2000元,无论当事女生是否同意,可能是成某故意制造性交易的场景。如果是性交易,一般事前会有议价行为等。

   4、有没有留下证据?

   由于事后女事主冲洗了身体,没有激烈反抗,也因而未留下抓伤之类的痕迹,那目前涉嫌强奸的证据又有哪些?

   据悉,女事主向东山派出所报警后,法医检查出体内还残留有精斑,可作为指认性侵者的重要证据。

   正解:有网友称,“违背意志”最有利的证据就是男方或女方身体的抓痕等,总之要反映出女方在反抗。

   对此,何树利解释称,这种说法过于片面,如前所述,行为人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够罪与否跟被害人的反抗程度没有关系。从证据角度讲,有抓痕或撕咬的话,相对更容易举证而已。

   此外,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抗拒作为违背其意愿的惟一要件。

   【进展】

   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调查

   6月28日晚,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7日19时许,一名女事主向天河警方报警,称被一名男子强奸。经了解,因案发地在寺右二马路,天河警方接报后将该案移交越秀警方调查。

   经越秀警方初步调查,女事主张某反映27日下午16时许,其被以前实习时认识的男子成某带至寺右二马路某酒店房间内实施强奸。目前,越秀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南方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当晚回应称,关于网传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一记者诱奸女实习生的帖文,该集团高度重视,已经组织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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