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瑶俊 曾见国 女儿出庭作证 助母亲离婚 法制周报记者 薄庭庭 通讯员 臧华民 因为妻子没为自己生儿子,罗某对妻子夏某冷眼相待并多次提出离婚。被拒绝后,罗某干脆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5年半。近日,夏某向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结束与罗某的婚姻。 夏某、罗某于1996年2月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1996年5月20日生下长女罗某兰(已独立生活),1999年1月12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6月7日生下次女罗某芹。 夏某诉称,由于性格不合,婚后夫妻感情淡漠。特别是连生两个女儿后,罗某觉得她没有为其延续香火,对其冷眼相待并多次提出离婚,对女儿们也不管不问。“当时女儿们都还小,所以我一直不愿意离婚。”夏某告诉法官。 2010年9月24日,罗某离家外出,从此断绝了与夏某的联系。至今,罗某下落不明,两人分居已达五年六个月。 法院开庭时,罗某兰及夏某的邻居刘某出庭,证实夏某与罗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女儿及邻居对原、被告的感情状态及分居情况较为清楚,能够证明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被告罗某下落不明,二女儿罗某芹一直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被告应依法承担婚生女罗某芹的抚养费,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酌定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