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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花呗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普惠金融理念不符

发稿时间:2020-11-03 20:13:42 来源:财经界

花呗借呗从2015年上线至今发展到万亿规模,利率也成为用户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我们可以看到当前大部分用户的花呗借呗年化利率都低于4倍LPR,只有少数用户的利率高于15.4%。实际上与市场上其它互联网信贷产品相比,花呗借呗的利率水平并不高。而且不同的花呗借呗利率主要取决于用户的信用情况,包括用户的芝麻信用分以及日常的消费和还款行为等,至于说手续费高于银行,这要看具体怎么算了,个人觉得蚂蚁的定价机制还是比较科学的。

曾经看到过花呗怎样混淆还款人的概念,大致是用12期分期费率模糊化年化率这个概念,花呗分期是等额本息还款,每期的手续费都是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每期的还款数额都基于总额而不随着还款而减少,如果换算成年化率,实际上是17%左右,恐怕比大家想象的要高得多。花呗、借呗这些互联网产品实际上构成信用借贷,但缺乏明确规范,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管辖,不仅对银行等“正规军”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更重要的是侵害了用户的权益。

 
补充一些信息:近期蚂蚁上市屡遭“挫折”,最大的诟病就是高利率信贷业务。科技公司一直以来比金融公司更加受到资本青睐,虽说蚂蚁官方表示正努力“去金融化”,“科技是蚂蚁的DNA”,但通过其收入结构可以看出,微贷、理财、保险业务持续占据大头,一年比一年攀升(蚂蚁的保险业务也一直“存疑”,被业内认为是披着公益包装的套利模式),相反,其数字支付服务比重却一直下滑,从2017年的55%到今年上半年的36%。截至今年6月末,蚂蚁与信贷相关的净利润是101.56亿元,占到蚂蚁集团总利润213.42亿元的47.8%。.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11月2日,据新华财经消息,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发文表示,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值得高度关注。郭武平认为,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中,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但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寡头垄断地位,收取过高费用,增加了金融消费者成本。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

郭武平认为,金融服务供给主体,无论是持牌金融机构,还是新兴金融科技公司,都必须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新兴金融科技公司和持牌金融机构一样,其客户都属于金融消费者。从消费者服务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也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再如“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

郭武平表示,对于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缺乏明确规则和要求,出现了监管套利行为,与持牌金融机构形成不当竞争,最终难以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与持牌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赖购物、交易、物流等行为数据,更多依据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往往形成过度授信,与场景诱导共同刺激超前消费,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深陷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在收费方面,郭武平认为,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机构。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同时,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郭武平表示,对于不同市场主体合作中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监管部门在查处持牌金融机构的同时,对相关金融科技公司也要开展延伸调查。针对寡头垄断行为,要就相关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组织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防止赢者通吃,“店大欺客”,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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