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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大规模减税激发企业活力

发稿时间:2016-05-03 12:12:25 来源:未知

  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个“五一”假期,很多人在吃饭结账时已经开到增值税发票。

  此次,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征税,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税,比如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3%,改征增值税后是11%,税率是提高了,但一个是按照所有收入征税,一个是可将建筑材料、施工机器等的进项税抵扣税款,所以税率上升,税基大幅缩小,税负会相应下降。”张斌说。

  “简单地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抵扣,营业税不能抵扣。”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解释,增值税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上游企业缴的税到了下游企业可进行抵扣;而营业税则是“道道征收”,上下游企业各缴各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

  营改增之前,我国主要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劳务征收营业税。与之相对应的,是制造业实行增值税,服务业实行营业税。这样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增值税的链条是“断开”的。比如,制造业的企业购买服务,服务业的企业购买货物,税是无法抵扣的,服务业的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也是不能抵税的,造成对服务业重复征税。

  “统一征收增值税,二、三产业在税制上实现了贯通,原来单独的‘两根线’拧成了一股绳,抵税的链条也就完整了。” 刘尚希认为,营改增全面推开,是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税制统一、税收中性、税负减轻,将促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分工细化和相互融合发展,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从降成本来看,是典型的通过改革降成本,具有长效性,可以实现改革效应与政策效应的叠加放大。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还首次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基本上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管是原材料还是半成品,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这对于降低企业税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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