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实践是地震系统和中再一直全程参与和大力支持的,云南的试点是中再巨灾技术的一个前期实践应用,很好的体现了聚社会之智,集行业之力的精神。 云南地区是我国乃至世界上地壳运动活动最为剧烈、地震活动最频繁、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20世纪以来云南省发生13次大于7级的地震。1970年通海7.8级地震造成超过一万五千人死亡,仅次于唐山地震和汶川地震。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云南省同地区、同级别地震灾害的损失迅速增长,反映出抗灾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成正比。 根据防震减灾三大体系,云南省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开展了一系列的震灾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地震保险是减轻抗震救灾财政压力、提高地震灾害损失补偿水平、降低地震巨灾对经济的冲击、促进政府发挥社会治理职能、树立以人为本主动防灾理念的重要手段。 云南省一直走在地震保险探索的前列。2015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财政、住建、地震、保监联合印发《云南省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云南省大理州正式成为我国首个开展地震保险专项试点的地区。全年保费为31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州、县级财政承担40%。保险启动赔付震级为5.0级,赔付资金从2800万元到42000万元之间。5次地震事件累计为23906户居民提供了近8000万元赔款。 云南大理州的地震试点项目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有效地提高了民众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