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预计影视剧不再拥有发行、销售市场,则将该影视剧未结转的成本予以全部结转。 (3)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主要构成,并结合当前电视剧行业背景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本年度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存货分类主要构成如下: ■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存货减值的判断标准是: 1)原材料的减值测试。原材料主要核算影视剧本成本,当影视剧本在题材、内容等方面如果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立项时,应提取减值准备。 2)在拍影视剧的减值测试。影视产品投入制作后,因在题材、内容等方面如果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时,应提取减值准备。 3)库存商品(完成拍摄影视剧、外购影视剧)的减值测试。公司对于库存商品的成本结转是基于计划收入比例法,过程包含了对影视产品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可变现净值低于库存商品部分提取减值准备。 由于公司不存在上述各类存货减值迹象,故报告期末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电视剧版权 电视剧在首轮发行后可能仍有二次发行收入,作品版权仍存在价值,公司未披露作品版权的会计处理方式,请公司结合前述发行特点补充披露对于过往优质剧目版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 回复: 本公司电影、电视剧业务的成本结转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核算,即从首次确认销售收入之日起,在各收入确认的期间内,以本期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预计首轮发行收入)的比例为权数,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即当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总成本×(当期收入÷预计总收入),而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的核心问题是保证对预计总收入的预测的准确性、合理性,管理层主要依靠以往的销售业绩和行业经验,对发行的即将上映影视片节目的市场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影视片发行期间,管理层在每个会计期末,将影视片实际销售状况与预测的销售收入总额进行比较,对以后期间该影视片预计销售收入进行重新预测和调整。 已确认本期发行收入后的剧目,以按照计划收入比例法计算结转销售成本之后的余额,计入存货-库存商品科目。 二轮发行收入,是在影视剧首轮发行版权到期后,实际实现再销售收入时予以确认,无成本对应。 三、电影业务 7.电影业务经营环节 电影行业产业链较长,在制片、发行、放映等不同环节的利润分成和业务性质差异较大,公司年报未充分披露相关情况,请补充披露: (1)公司从事的电影业务所处的具体环节和业务模式; 回复: 1、强视传媒电影业务所处的具体环节 目前,电影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强视传媒公司近年来尝试加快推进在电影产业方面的发展布局,主要参与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环节。 2010年参与投资摄制电影《新倩女幽魂》,按投资比例享有分配收益。2012年,公司发行电影《搞定岳父大人》,按发行合同约定收取发行收入。2015年,强视传媒独资制作并发行电影《别有动机》,投资、制作、发行全部由强视传媒完成。 2、强视传媒电影业务的业务模式 强视传媒的电影业务主要以联合投资摄制电影(主投、参投)为主,部分影片独资摄制的业务模式开展。 联合投资摄制根据强视传媒投资规模和控制情况主要分为主投和参投。由强视传媒主投的电影,由强视传媒负责电影制作、组建剧组,确定主创人员,财务成本核算等。发行收款全部收入计入强视传媒,按参投方投资比例向各联合摄制方分配收益。由强视传媒参投的影片,强视传媒按比例获取投资收益并收回投资本金。 独资摄制是强视传媒独家投资并制作,强视传媒完全控制电影的制作、发行,独家拥有影片全部永久版权。剧本版权购买、剧本修改、主创、演职人员确定、签约、组建剧组,影片摄制等全部由公司独立自行负责,风险与收益由公司独立承担和享受。宣传、发行阶段由强视传媒自主发行或委托行业内资深发行公司负责宣传、发行。片方获取的院线发行收入、海外发行收入、新媒体版权收入以及广告植入等所有收入扣除制作成本、宣传发行费用后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