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如果预计影视剧不再拥有发行、销售市场,则将该影视剧未结转的成本予以全部结转。 9.未来经营计划 根据披露,“在电影方面,公司制定了传统电影与网络电影共同开发的项目计划,并拟通过与国外优质资源合作的方式,实现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请公司明确披露上述计划的具体情况和进展,以及与国外优质资源的合作方式和具体计划,若无,请说明公司是否有启动计划的具体计划和时间安排,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2015年,强视传媒初次以独资方式出品了电影《别有动机》,自行独立负责剧本版权购买、剧本修改、主创、演职人员确定、签约、组建剧组、影片摄制等全部环节,从而进一步提升了电影项目运作能力。 基于电影行业的高景气度以及未来我国电影市场稳步增长的预期,强视传媒初步确立了2016年公司电影业务的发展方向:在传统电影方面,强视传媒计划通过与优质资源方合作,尤其是与国外拥有成熟运作经验的团队、优质资源的拥有方合作共同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影片;在新兴的网络电影方面,强视传媒计划通过制作部分中小成本的网络电影来逐步培养新的盈利增长点。 截止目前,强视传媒正与韩国《人鱼大叔》版权拥有方就相关细节进行磋商中。除此之外,强视传媒尚无其他海外电影开发项目的具体计划和时间安排。项目的最终合作方式、内容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10.公司未依照《格式准则第2号》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亦未披露影视业务的成本分析表,请公司进行补充披露。 回复: 1、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详见问题一、整体业务经营情况/1.业务类型及经营情况。 2、由于影视行业不同于一般的制造企业,其产品的销售,主要指影视版权的销售,同一影视剧,可以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还可能有二轮发行收入,故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的确认与结转,不同于一般的标准化产品或商品会计核算模式,不是在实现当期发行收入外,一次性结转成本,而是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成本。(影视剧版权收入政策详见上述2(3))。 公司成本的确认,主要是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期间内 (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 结转销售成本。 计划收入比例法指:企业从影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之日(放映许可证)起, 在成本结转周期内,以影视剧库存总成本占计划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为计划销售 成本结转率,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相应销售成本和期末应确认的存货,并且每年末根据实际签约及市场反馈情况调整销售计划,然后根据影视剧库存总成本和新计划销售总收入重新确定计划销售成本结转率,并以此核算未来一年内的销售成本和期末应确认的存货。 按计划收入比例法计算的销售成本,是一个按总比例计算的总体数,与当期的销售收入总的来说是配比的,但是无法合理确定该销售成本的明细组成金额,如演员薪酬、导演薪酬等费用。 由于影视行业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以及收入、成本核算的特殊性,故无法按一般行业的成本核算要求列示披露影视业务的成本分析表。 11. 根据披露,公司在企业集团的构成部分披露对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在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部分披露该企业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40%,请公司核查并说明上述不一致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