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天后,A股市场“老八股”之一的飞乐音响(600651)又将面临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了我们代理的首例投资者诉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索赔金额约为104166元。该案正式受理的意义在于能为其他中小投资者的维权带来一定的指引。”11月21日,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如是表示。 11月2日,飞乐音响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上市公司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中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飞乐音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回溯公告,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曾发布公告,首次披露业绩预减、会计差错等情况,2017年中报和三季报存在收入确认方面的会计差错。彼时,飞乐音响初步预计该等差错将导致2017年1-9月份营业收入减少17.4亿元,2017年1-6月份营业收入减少7.5亿元。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公告发布后,飞乐音响复牌后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 2019年6月11日,因上述原因,飞乐音响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悉,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厉健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率先起诉的投资者王先生来自吉林,他在2018年4月2日、9日买入飞乐音响股票23600股,买入单价9.23元/股,在2018年7月30日后陆续卖出,经计算,索赔金额为约104166元。 公开资料显示,飞乐音响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1990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目前,飞乐音响主要业务板块为国内照明渠道业务、国内照明工程业务和海外照明业务。 除了面临投资者索赔外,飞乐音响近年来的经营业绩亦不容乐观。财报显示,2018年,飞乐音响实现营收33.02亿元,同比下降39.35%;净利润则亏损32.95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飞乐音响仍然亏损为6.57亿元。据相关规定,若飞乐音响2019年不能扭亏为盈,将面临被披星戴帽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