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就强化了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要求。
《意见》第5条、第9条根据科创板信息披露特点,对发行人、保荐人、证券中介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为及时使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付出法律代价。 《意见》第9条还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力度,发挥好司法强制执行的震慑作用。针对特别表决权在科创板上市公司中可能存在的少数人控制、内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问题。 《意见》第10条提出了禁止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权利的司法政策,在尊重“同股不同权”的同时做到“同股不同责”,为防止资金违规入市助涨助跌。 《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对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法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如果你是在没有特许经营许可的配资平台签订了配资合同,那你不用担心,因为最高法统一审判思路,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小编建议大家如果想股票配资还是找正规的股票配资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