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则认为,高溢价收购很可能包括了“买壳”的费用。“高溢价收购通常是为了确保交易能够完成,但对于股权受让方而言,也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公司股价大幅下挫,将面临巨大的投资损失。”宋清辉如是说。
交易行情显示,在披露相关股权交易后,绵石投资股票在9月4日复牌曾收获一个涨停板。然而,随后公司股价便开始持续下挫。截至11月23日收盘,绵石投资报收11.18元/股,与中迪金控当时的接盘价格21元/股相比,跌幅已达46.76%。以绵石投资最新的收盘价计算,中迪金控直接持有的约5330万股绵石投资股票的最新市值已经缩水至约5.96亿元,这也意味着李勤为高溢价接盘的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目前已经浮亏逾5亿元。
深陷成都路桥诉讼旋涡
然而,除在溢价接盘绵石投资后目前面临浮亏逾5亿元的尴尬外,通过四度举牌一度取得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之位之后,在成都路桥的控制权之争中,李勤也遇到了棘手的问题。因在举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李勤股东表决权遭到限制。围绕股东表决权,李勤与成都路桥方则展开了诉讼拉锯战。
据了解,李勤在2015年末入驻成都路桥,并在此后短短几个月内通过四度举牌,最终在2016年2月底一举成为成都路桥的第一大股东,而成都路桥控制权之争也由此展开。彼时,李勤在回复深交所关于是否谋求成都路桥控制权的问询时曾直言,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成都路桥股份以扩大表决权的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李勤股东表决权遭到限制。根据在李勤四度举牌后成都路桥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显示,“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购买、控制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其所持或所控制股票不享有表决权,有权拒绝其行使除领取股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成都路桥也表示,李勤的相关违法行为已构成恶意违法收购,其所持或所控制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亦不具备向公司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
2017年1月,李勤对成都路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成都路桥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的内容无效等。
根据9月8日成都路桥发布的诉讼进展显示,成都路桥多项议案被法院判为无效,李勤一审获得“胜利”。不过,对于此结果,成都路桥表示不服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路桥在11月7日发布的最新诉讼进展显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成都路桥上诉李勤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
在李勤对成都路桥提起诉讼的同时,成都路桥实控人一方也展开行动。9月5日,成都路桥收到武侯法院送达的《参加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该法院已受理了公司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李勤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公告显示,原告诉讼请求为依法确认李勤不具备收购成都路桥的主体资格,其收购行为无效,不具备该公司的股东资格。
绵石投资后续发展引关注
据了解,绵石投资以直接投资作为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直接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和资产投资两大方向,具体投资业务涵盖轨道用特种玻璃钢制造、房地产开发等多个行业和领域。而中迪实业主要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以及软件开发等业务;中迪金控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投资咨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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