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营业部经理借账户炒股,山东海龙股票谈被罚款8万元
综上,安徽证监局认为:汝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2005年《证券法》有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其长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汝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表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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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交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8.64亿元,总资产53亿元。现辖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龙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四个控股子公司。
公司主营粘胶长丝、粘胶短丝、棉浆粕、帘帆布和无纺布。年生产
能力为粘胶短丝 220000 吨,粘胶长丝 8000 吨,棉浆粕 250000 吨,涤纶帘子布15000吨,帆布 18000 吨,高模低缩涤纶工业长丝12000吨,无纺布7500 吨。其中短丝、棉浆粕、涤纶帘子布和帆布生产规模居国内首位。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具有完善的科研开发体系和国内唯一的、最完备的中试生产线。已成功开发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安芙赛阻燃纤维、纽代尔高强纤维、康特丝保健纤维、高白度纤维和高聚合度浆粕等系列新产品,其中多项填补国内空白,两项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承担完成的“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年产 2 万吨粘胶短纤维工艺与设备研究 ” 荣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其升级项目“年产45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系统集成化研究”荣获200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认定为“纺织科技型企业”。 荣获2005—2006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业“最优创新企业奖”,在2004—2008年在中国化纤行业竞争力综合测评中,连续四次荣获“中国化纤行业竞争力前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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