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两个产品都是自己做的,不是交给外面的公司。”上述涓流网人士强调,“像之前出事的那些公司不都是又把钱交给外面的公司了,那样钱肯定不安全啊。但我们是自己做的,不是皮包公司,所以绝对安全的。” 但另有业内人士认为,期权产品的发行应当属于证券业务的一部分,该类活动应当在现行监管框架内,由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合规开展。 “这类产品属于监管空白,但很明显已属于和股市有关的证券业务了,应当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监管框架内开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应该成为业务开展主体和产品发行主体。”华东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认为,“券商也应当在这类产品的创新上有所尝试,因为存在背后肯定是需求,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提供的,许多互联网平台就会看中这个机会,但在缺乏监管的背景下,也容易给市场带来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