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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回应:“草原天路收费”获上级批文 李国平却称称涉嫌越权定价(3)

发稿时间:2016-05-14 14:28:43 来源:财经界

  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冀政[2005]8号文件,张北县是河北省第一批扩大权限的县。文件中也明确说明,“对扩权县(市)赋予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也就是说,张北县在部分行政事务上具有与张家口市相同的权限。
 
  但根据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张家口市也无权对风景名胜区制定价格。
 
  李国平认为,张北县是比较早一批成为河北省扩权县的。扩权县其实是根据地方经济和城市化进程需求进行的一种探索,扩大县一级地方政府的部分行政权限。他表示,扩权县享有的扩大权限也是有边界的,如定价权是部分下放的,不是说没有范围的随便适用。“不管是不是扩权县,就算是具有省一级行政权限的,也不能这么做。”
 
  李国平说,“草原天路”从建设之初,其性质就是一条通行公路,由地方财政出资建设,作用是为沿线的居民带来交通便利。“这条路跟景区里的路还不一样,景区的路是先有景区,为了游客通行才有了路,而这条路则相反。”他说,如果是路,那只能是按照公路的性质依法收通行费,根据我国的《公路法》,目前这种设卡收费行为实际就是在非法占用公路资源。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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