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维持正常财政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依法对纳税人实行强制性的税收征收,以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在税收征收的过程中,有两种常见的方式:查验征收与查定征收。这两种方式在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其在征收方式和计算方式有一定的区别。
一、查验征收与查定征收的概念区分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检查纳税人的应税商品或产品的数量,并根据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销售收入,进而计算应纳税款的方式。这一方式强调对销售实物的验证和计算,以确保税收计算的准确性。
查定征收是针对那些账务记录不完整,但仍能控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主体而言的。税务机关会根据正常生产能力来估算其应税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额,然后据此计算税款。查定征收更加强调对生产能力的估算,以便合理确定纳税金额。
二、适用范围的不同
查验征收主要适用于那些财务制度不完善、生产经营不稳定、销售场所零散或流动性大的纳税人。例如,一些零售商、临时摊贩、流动商贩等由于经营地点和时间不固定,商品来源不一,很难进行严格的账务核算,因此采用查验征收来确认应纳税款。
查定征收则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产品生产分散、账簿记录不完整,但仍能控制原材料或销售渠道的小型厂矿或个体工商户。举例来说,手工艺品制作者、农民等因缺乏完善的账簿记录,很难精确核算纳税额,因此采用查定征收以合理计算税款。
三、征收方式的差异
查验征收与查定征收在征收方式上有明显差异。查定征收往往不需要税务机关亲临现场核实,而是基于预估的生产能力来核定税款;而查验征收则依赖于实际核查的结果。
四、计算方式的差异
两者的计算方式也存在一定差异。查验征收的计算公式为“销售数量×市场单价×适用税率”;而查定征收的计算公式可以是“生产数量×市场单价×适用税率”或“销售数量×市场单价×适用税率”。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位从事手工制作玩具的小规模纳税人,每月生产100个玩具,市场单价为50元,适用税率为10%。若采用查定征收方式,其应纳税款为:
生产数量×市场单价×适用税率=100×50×10%=500元
若采用查验征收方式,假设该纳税人每月销售80个玩具,那么其应纳税款为:
80×50×10%=400元
若该纳税人每月销售120个玩具,则应纳税款为:
120×50×10%=600元
查验征收与查定征收是两种针对不同纳税人和税源的税收征收方式。它们在征收过程中强调的重点不同,适用范围也各有侧重。纳税人在选择征收方式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如实申报并按法规缴纳税款,履行合法义务,为国家财政健康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