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10.230, 0.07, 0.69%):一份化债协议背后的风险 近5年前,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主导签订的一份五方化债协议至今存在争议 文《法人》记者 彭飞 李硕秋 “感觉自己掉进一个陷阱里。”五年来,为了要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所欠的四千万工程款,项目承包人李全有不知道碰了多少次壁。 2012年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主导签订的一份五方化债协议,使得区属国有企业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胜城投公司)从新华信托公司手里接过了房地产商人王文明的4.83亿元不良贷款,地产商王文明从而成功脱壳。王文明所欠新华信托的4.83亿元债务却由此转给了包括李全有所属陕西浩安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新元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八家债权企业。 “之后,王文明被证明根本没有还债能力,拿没有房产证的楼盘,甚至整箱的红酒来还债。”李全有告诉《法人》记者。 2016年,鄂尔多斯市新任市委书记亲自批示,要求东胜区政府积极处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东胜区政府却认为,根据五方协议,债务已经转让给了王文明,因此拒绝还款。 李全有遂要求解除五方协议,让工程款原债务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继续还款。 化债方案救了谁 李全有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昆都仑生态湿地景观河、吉劳庆生态湿地两个项目的承包人,项目发包方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工程费用由施工方先行垫付。 2010年初,李全有所带领农民工和机械队200多人进驻工地,2010年国庆前,上述项目完成主体工程。根据审计报告,李全有的两个工程合计1.05亿元。 2011年起,鄂尔多斯的债务危机初现端倪。截至五方协议签订前,东胜经济开发区还欠陕西唐荣公司4千万元工程款。 彼时,东胜区属相关部门共有八家债权企业。其中:东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欠陕西唐荣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00万元,欠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锦华苑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700万元;东胜区住房保障办欠鄂尔多斯市鑫世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00万元;东胜区教育局欠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520.17万元;东胜区林业局欠陕西浩安园艺有限责任公司304万元;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局欠宁城县新元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349.39万元;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欠内蒙古天骏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000万元;东胜区交通局欠内蒙古汇昇路桥有限责任公司6140.91万元,合计49714.47万元。 2012年12月,东胜区人民政府、东胜城投公司、新华信托、上述8家债权企业、王文明协商,同意以债务转让的方式化解各方之间的债务,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及债务偿还协议》(以下简称偿还协议)。 根据约定,东胜区政府所欠唐荣公司的4千万债务由王文明偿还。“东胜区政府应向王文明支付的款项等额减少,王文明应向新华信托公司支付的款项等额减少。” 2013年2月至3月,东胜城投公司按照五方协议陆续向新华信托打入48300万元。《法人》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8家债权企业的近5个亿的债务,王文明偿还额度还不足一半。 东胜区政府为何要替地产商人王文明偿还数亿元的不良贷贷款呢? 东胜区政府回复《法人》记者称,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胜城投公司,区属国有企业)从新华信托公司融资21亿元。融资过程,新华信托提出东胜区政府需要协助化解“新华信托?鄂尔多斯金澳地产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金澳地产股东王文明的不良贷款。为防范产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东胜区政府同意替王文明偿还所欠新华信托的4.83亿不良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