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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租房者有福利了 国家出台政策租房更方便(2)

发稿时间:2016-05-07 17:50:19 来源:财经界

 
  四种房屋不得用于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应当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解危措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未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规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履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等安全责任,或者未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未按照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或者每个居室、公共区域未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危险房屋,用于出租的,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希望不管是租客还是房东都要去清楚相关的法定规律,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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