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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淘汰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进入倒计时》一文的批驳(3)

发稿时间:2016-06-23 12:13:52 来源:中国网

文中指出,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针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相关规定。作者特以《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为例,“芯材厚度小于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被列入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原因是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来说明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逐渐要被淘汰。

不知道记者知不知道,早在2004年3 月18日,建设部就发布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第 218号公告,明确指出,禁止生产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产品;产品芯层厚度应在 0.5mm以上。因此,2004年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产品,都是一次加热复合成型、产品芯层厚度在 0.5mm以上,不在禁止限制之列。

国家淘汰的只是“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而不是所有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这是部分和整体的区别。以一个早就不生产的东西,来说明这类产品差,作者,你的逻辑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吗?

四、几点看法

1、国内建筑渗漏率居高不下,是由于工程建筑领域大量采用非标产品和假冒伪劣,防水工程招投标采用最低价中标并层层分包,施工主体无资质,施工工人无技能现象严重造成的。

目前市场上大量出现的伪劣假冒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使用再生料进行热压复合,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建筑带来渗漏隐患,还造成了误解,让人以为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质量差。我们不能因假冒伪劣现象而否定一种产品,也不能因为施工的原因导致的渗漏一味归结于防水材料的质量原因。

建议出台更多规范建筑防水工程招投标、质量控制、施工资质、工人技能、管理提升的产业政策,确保建筑防水工程安全、持久和不渗不漏。

2、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应该要尊重事实。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一种事物,都不应该轻易下结论,而应在建设管理、设计、施工、业主、材料生产、科研、检验等多个环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有确切的数据支撑再下结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3、新闻机构应该要加强对记者的管理和监督,杜绝有偿新闻的发生。记者要有职业素养和道德底线。记者是无冕之王,掌握了舆论,手中的权利很大,责任就更大。希望记者同志们不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沦为商业竞争的工具,要知道你们的一支笔,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计。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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