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多了也有烦恼?冀中能源“王社平”存款“超限”近70亿遭监管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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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阳戈
冀中能源(000937.SZ)3月4日收获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称“河北证监局”)3月4日下发《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内容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119.7亿元,超过了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最高限额(50亿元)69.7亿元,上述“超限存款”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4月29日冀中能源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河北证监局认为,冀中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冀中能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对已经存在的“超限存款”,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压降至股东大会批准限额之内,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同时加强治理,完善内控,预防控股股东控制权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河北监管局保送整改报告。冀中能源的这种行为也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天眼查
从天眼查可以看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有3个股东,其中冀中能源的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冀中集团)控制45%,冀中能源自己控制35%,另一家上市公司华北制药(600812.SH)控股20%。
实际上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在3月4日也收到了行政监管措施。河北证监局称,除了冀中能源,华北制药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也有40.7亿元,超过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最高限额或公开承诺,两者的超限金额合计为110.4亿元。河北监管局要求冀中集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上市公司压降在集团财务公司“超限存款”至限额之内。
另外,冀中集团作为“19冀中E2”债券的债券发行人,却未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同步,冀中能源及相关当事人还被交易所通报批评。
据深交所3月3日发布,冀中能源在2016年12月6日与冀中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50亿元,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但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的存款日最高余额为12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3%,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心披露义务。对此,深交所对冀中能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赵兵文、时任总经理赵生山、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郑温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冀中能源和华北制药的存款余额超限,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但从宏观角度来看,大额储蓄降低金融资本流动率,是市场活力不足的表象;活力不足的缘故,有主观也有客观。其中,有个说法是穷人爱储蓄,富人爱借贷。这里的穷人,说的是穷人思维,相应的,富人说的是富人思维。
所以的,存款余额超限,一个底层的缘故在于,思维没跟上,接之能力没跟上,那就更没有相应的行动。
最近遇到一项目,底色相当不错,已经手握几十个世界500强客户名单;尤其是看到公司账户中,有3000万自由现金,作为一个初创公司,亮眼大众;
不过的,没经得起推敲,请教之后才知道,那是上期融资的资金,小两年来一直没敢花,原因嘛,农耕文明下的老百姓听起来非常朴素有道理:如果花了没有赚回来,公司没发展起来,投资约定期一到,或者清算时候没有钱还怎们办?
说起来像是个故事,可这就出现在身旁。
这一要素,没能伴随公司运营多久,就有股东出面提出罢免CEO;谈判来去,触动了清算条款,还真就面临返还投资机构投资款的境况,但是加上员工补偿、商业赔付等,这些现金远远不够,所有股东有限责任边界内还要承当缺口……
是为了特殊节点时可以还钱,或者面对其它境况,或者所谓的岁月静好而抱守现金,还是让现金资产化进入增值轨道,显而易见……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超限存款”,看起来好像钱多了,但实际上暴露出公司处理资产的能力和体系的不足。
作为河北省属最大煤企,冀中能源也曾经是世界500强,被河北省寄予了很大期望,然而冀中能源集团这些年多元化扩张,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一度出现“技术性违约”。这似乎与财务公司超额的存款有些矛盾。这种矛盾反映了集团公司治理的系统性风险。既然冀中能源集团内部设有财务公司,那么就需关注集团内部现金管理模式,公司真实可动用来偿债的现金情况。
其实抛开基本面,冀中能源和省里还是采取了很多自救措施的。我在冀中能源的官网上也看到了为了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治理能力的努力,比如国企改革、主动调整产业结构、其他省属国企为其提供增信担保等等。但就像所有的大型传统企业一样,公司高层意识到了问题,但如何真正解决问题还尚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