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让平台将一切行为都数据化了,人脸识别的滥用,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这样的例子几乎随手拈来,之前小鹏汽车曾因为在门店安设备收集顾客人脸被罚,而有些房地产企业居然在新楼盘开放看盘的时候设置人脸识别装置,收集消费者面部数据。针对这样的现象,这两年来相关信息保护法正在跟上,最高法针对这个领域又发布了司法解释,可以说更是将这个问题提到了更重要的优先级别。
今天(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为报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竞坤就报告中提到的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当事人姓郭,他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并拍照、录入指纹。之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但郭先生不同意人脸激活,由此引发纠纷。法院判决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先生办卡时拍摄的面部照片和指纹。
我们来看这起案件,其实生活中,如此随意刷脸的情况还有很多,可能还需要更多像案件当事人郭先生这样的人来对随意刷脸说,“我不同意”。
作为人脸识别“第一案”,这起案件有什么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竞坤:“人脸识别第一案”诉到法院的时候,有关规则还是有空白的。案子进到法院,法院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要给出一个结果。这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裁判凸显法院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视,明确规则导向,树立行为界线,也为相关规则的完善提供了实践依据。
2021年7月,最高法发布人脸识别司法解释。从“第一案”到以法律规范“刷脸”,传达了怎样的信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竞坤:最高法院专门针对一个具体问题专门出台一个司法解释是不多见的。司法规范“刷脸”,体现的是法院依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鲜明态度。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要防范的是技术被滥用。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就是专门为规范“刷脸”出台的,是“小切口”解决民生关切的一次有益尝试,就是专门回应大家对人脸信息安全的担忧,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比如,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的,构成侵权。比如,明确规定物业不得强制将“刷脸”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再比如,明确规定手机软件不能通过捆绑授权强制索取个人信息,等等。接下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司法政策,既有力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又守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