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公司的世界里,上市公司与公众公司的区别常常被模糊化。无论是发行股票募资,发行债券,这些公司都受到了公众的监督。其中,中国的地产公司,一旦公开发行债券,就意味着它们已经成为公众公司,需要接受外部审计,并受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监管。
然而,作为公众公司的代表,中国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却在财务舞弊的泥潭中越陷越深。3月18日,恒大发布公告,承认其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两年虚增营业收入高达5641.4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721.35亿元,虚增利润920.11亿元。
这一舞弊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了曾经资本市场的康美药业和安然事件。然而,对于恒大地产来说,这不仅仅是一场财务的“魔术”,更是一场对监管、投资者,甚至是整个欺诈。
在财务舞弊的三角理论中,机会、压力、合理化的借口,是导致舞弊发生的三个主要因素。而对于恒大地产来说,它们不仅拥有财务舞弊的机会更有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以及对于财务报表的合理化借口。
然而,监管的缺失,审计的失败,评级的误导,以及地方金融监管的忽,都为恒大地产的财务舞弊提供了便利。这一切的背后,不仅是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更是对整个社会信任的破坏。
在这个巨大的财务舞弊案中,我们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公司的道德和监管的有效性,更是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信任和责任的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