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有一则消息,T70的投资者李某某花了120元钱认购了公募旗下的一款准客户理财的资金,然后出现了亏损的现象,甚至高达了30多万元,这位投资者已经开始诉讼到法院,对于法院认为在购买理财产品中存在着一些不当行为的主张,并且事实不符不予以采信,在这方面当事人是处于不服还继续上诉,在上诉之后也是继续被驳回维持一审的判决,那么究竟到底是发生了什么呢?
其实就是有一款认购基金的专户理财引发的纠纷是预案是在2016年的时候开始的,在2016年5月份的时候,当时是通过相关的机构购买了一款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当时是关注公众号里的宣传材料,整体的宣传,觉得基本上是没有风险。在看了没风险之后,他表示理财师知道这一款低风险交易收益的产品通过开发区的中通过网银打了120万元到基金的账户。没想到最后出现了亏损的现象,不过经过约定,现在该产品的金额是在120万元,对于这种类型的产品是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关于这一件事情,不特定的对象以及私募资金宣传法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在购买本案的理财产品之前,曾通过前景公司多次购买了一些大额的理财产品,且与前景公司的人员已经长时间保持联系,这对于整体的情况下潜进公司对李某某来说并不属于特定的对象。
在前景公司对于推介材料以及既往业绩的描述当中,虽然是有夸大宣传宝坻等承诺的个人误解,但对于理由某方面一直没有充足的证据,所以没有充足的证据,也是没有办法依据法院的诉讼来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