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况,医院都“无法判断伤情是如何造成的”,也没有对死亡原因作出医疗鉴定,而且据医院急诊科医生表示,雷洋当晚送到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为什么到了警方通报中直接被认定为“身体不适”?这个疑点不拉直,舆论的疑惑就会扩散到被简单化了的所有环节。甚至有可能,连原来准确的表述,也会引发人们的怀疑。 所以,雷洋之死究竟应该由谁来鉴定、谁来公布,这就成了必须面对的问题。从程序正义的要求看,执法部门其实已经是整个事件的当事一方,有没有暴力执法、有没有处置不当,都是需要通过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介入。据悉,当地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真相越来越近了。
执法机关作为公权力部门,其程序的合法性,是通过事实与法律的依据作支撑的,而不是执法权力。而事实与法律的依据,一方面依赖于执法细节的举证,另一方面依赖于这些举证能够经得起法治的检验。因此,“身体不适”这个概念的背后,需要的是事实真相公开透明的执法公信力支撑。 雷洋“嫖娼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是因为他的死法太突然、太笼统,太像一些同类执法案例中的某些表述特征,让人感到有一种茫然和错愕。但眼下来说,雷洋究竟有没有嫖娼、嫖娼有没有得逞,究竟是“身体不适”致死,还是“心脏病突发”致死,舆论有质疑的权力,但同样也没有下结论的权力。 把疑点交给真相,这是执法部门与网络舆论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当然,真相一方面来自警方的细节披露,另一方面来自经得起法治检验和社会检验的程序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