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问一个当前比较受关注的问题,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有没有风险?
郑志军:这个问题要看从哪个角度看,从当期偿付性角度看,当前部分地方政府确实存在一定的债务偿付压力。但是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刚刚建立,这部分资产目前尚未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这造成了大量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贷款、投资基金、资产信托等资金呈现出只有负债项,没有资产项,这是造成目前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片面解读的原因之一。 光明日报社•光明天下传媒廖廓:目前有没有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有效方法? 李吉平:寻找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有效方法,首先要确立化解债务的方法学视角。目前社会各界对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从偿付性角度寻找方法,比如开源节流、缩减费用、出让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金融机构协商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进行偿还债务。实际上,如果这些方法有效可行,那么也就不存在债务风险。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应的大多是公共基础设施,这部分资产缺乏流通价值,也很难产生有效的收入,政府建设项目有周期性,不可能一个三年前的建设项目,三年后递交同样的融资材料,借新还旧或展期缺乏金融合规性。当前对社会出让或出售国有资产股权及资产用于偿还债务难度也比较大。 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历来是各个领域管理、评估和化解债务的基础工具。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财政部的组织实施下,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已经建立。《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基于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的视角应该是管理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基础视角,从这个视角上,我们可以科学、全面、准确看到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资产负债强化管理、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郑志军:是的,从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的视角来管理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这是一个最基础、最合理的视角。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项及对应的负债项是评估和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关键变量。 公共基础设施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折旧期限为25-30年左右,在此期间其都具有资产价格和公共服务潜力。但是目前公共基础设施的债务偿付期限大多数是5-8年。这样本应按照25-30年折旧费用摊销的资产项对应成5-8年负债项,负债率被加大到3-6倍。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指南》的要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应按照25-30年左右进行折旧费用的摊销,因此举借债务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如果还本付息与折旧费用摊销一致,那么资产净值与折旧费用、折旧期限能够保持合理对应,实现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系统平衡。 光明日报社•光明天下传媒廖廓:明白,充分理解两位专家的视角。但是公共基础设施属于公益性资产,缺乏基础的价格和流动性,这能够盘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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