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财经 | 证券 | 经济 | 基金 | 能源 | 科技 | 宏观 | 房产 | 期货 | 理财 | 汽车 | 配资 | 黄金 | 法治 | 原创 | 头条
中国公共产品经济学家郑志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方法和实践大有可为(3)

发稿时间:2018-10-16 13:38:20 来源:财经界综合

  郑志军:要盘活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前提是我们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价值、政府的需求、公众的需求要有穿透性的认识。我们有一个误区,认为政府需要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直接投资,穿透来看,其实政府需要的不是公共基础设施本身,而是需要公共基础设施为公众服务的公共服务潜力。

  《政府会计准则》中明确: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这里的“利用资产”既可以指实物形态的,也可以指经营形态的。政府会计主体对公共资产的控制,既可以指国有资产所有权规则形态下的控制,更包括通过公共权力和制度规则的控制。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地方政府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方式进行招拍挂,引进TOT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将入表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收回政府大量的资本性支出资金和举借的债务资金,用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财政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的25-30年的服务潜力,按照折旧费用、维护费用为基准的定价向社会资本方进行付费。这样将政府由举债投资基础设施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转变为政府购买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潜力和服务能力的方式,实现了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与财政能力之间的平衡,实现了财政收支与社会代际纳税责任之间的平衡,这既是更广义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结构,也是更广义的政府债转股结构。

  李吉平:公共基础设施按照折旧费用和维护费用定价进行市场化配置,不仅仅能够科学有效的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而且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公共基础设施财政承受能力中长期预算控制机制,严控当前及未来政府资本性支出边界、债务性支出边界。该方式既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一般公共预算中资本性支出的政府预算会计要求,也符合公共基础设施资产项、费用项管理的政府财务会计要求,建立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与公共财政资金一一对应机制,建立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周期与公共财政支付周期一一对应机制,构建去杠杆、稳杠杆的基石。以此建立独立完整、能力匹配、可循环的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实现社会事业资源方面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

  光明日报社•光明天下传媒廖廓:目前运用政府会计制度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有没有实践的案例?

  郑志军:运用政府会计制度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我和李吉平先生在各自原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进行一年多的深入研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理论成果,今年9月份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穿透中国债务--公共产品经济学逻辑》一书。我们在研究的同时,选择在贵州、四川、云南等多个地级市开展试点实践,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流程文件,从资产盘存、资产评估、入表登记、招拍挂、签署T0T合同等;也邀请过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政策性银行等领域的专家进行多次论证。通过这个方法一个地级市分3-5年,可化解债务的规模在200-500亿元左右,可将债务杠杆率降低6倍左右。

责任编辑:夏晨风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