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银行(Bank of Canada)是加拿大的中央银行,是根据《加拿大银行法案》于1934年成立,总部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华。其本身的定位为非商业银行,不向公众提供银行服务,同时也是一家由加拿大财政部全资拥有的国有公司,但是不属于财政部门,与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其他部门相比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历史背景 直到1930年代大萧条之前,加拿大几乎不需要重要银行,因为当时加拿大人烟稀少,并主要为分散的农村经济,地方有大量的社区级别的商业银行,对于国家银行的建立呼声很小。 1913年,加拿大国会会议讨论要建立国家银行,由当时国会议员麦克莱恩提出议案,建议在本国建立不受政府政府控制的私人银行,赋予其行使国家银行的权利。但是此项提议被当时的总理驳回。 在20世纪30年代初,政治气候发生了变化。加拿大的金融结构滞后,导致国民收入不景气。1933年,总理贝内特成立了一个皇家委员会,以研究“整体银行、货币体系制度以及支持或反对建立国家银行机构的依据”。随后皇家委员会结果是支持建立国家银行,总理采纳了其建议,而当时的一份附录报告成为了《加拿大银行法》的框架。 1934年7月3日,政府出台《加拿大银行法》,不久后政府收到了来及英国的准许。1935年,加拿大银行正式成立。在当时,加拿大央行还未被国有化,作为一家民营机构,可以向公众出售股份。但在1938年,加拿大银行被国有化,如前所述,是由加拿大财政部全资拥有,但其运作有较强的独立性。
加拿大央行旧貌(1935)
组织架构 加拿大银行下设机构有
下面介绍央行理事会、董事会及行长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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